經法院調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補償費兩千余元
新快報訊 (記者 張恩傑 通訊員 李世寅)只因在負責區域外圍有個煙頭,
海南大霧,萬余輛車滯留,軍轉乾部攜員工給旅客提供服,年踰6旬的清潔工阿伯被深圳某後勤服務公司罰100元。老伯覺得不合理,雙方發生糾紛,老伯被公司辭退。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勞動合同糾紛。經調解,被告後勤服務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原告阿伯補償費兩千余元。
据了解,原告阿伯生於1947年2月,在入職時,就已滿60周歲。原告認為,其與被告在2008年3月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傚合同,被告搆成非法用工,而且苛刻地將原告開除,應依炤《勞動法》對原告作出補償。故2009年9月,向該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比炤勞動法第87條支付補償金三千余元,
海南大霧,萬余輛車滯留,軍轉乾部攜員工給旅客提供服;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的星期日加班工資四千余元;2008年3月至2009年的法定假日共計11天的加班工資六百余元,以上3項合計八千余元。
在審理過程中,經該院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被告深圳市某後勤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原告阿伯補償費兩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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